rohs2.0与rohs具体有什么区别?
rohs2.0新修订指令(eu)2015/863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限制物质 限量(质量分数)
铅(pb) 0.1%
汞(hg) 0.1%
镉(cd) 0.01%
六价铬(cr vi) 0.1%
多溴联苯(pbb) 0.1%
多溴联苯醚(pbde) 0.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0.1%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0.1%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注:
一、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管控的实施日期:
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所有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满足新要求。
主要包括:日常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使用的电力,包括小型和大型家电,it和电信设备和消费品,如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和音响系统。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2011年11月3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已开始对2011/65/eu指令(rohs 2.0指令)的影响评估研究结果的工作。欧盟委员会计划通过研究扩展rohs 2.0指令的范围,将原先排除在rohs 1.0指令之外的产品和产品类别包含其中,并据此提出新提案。根据新研究,新指令附件1.0中包含的产品范围将扩大,通过未来的研究和公众咨询还可能进一步扩大。但在迄今委员会发布的产品范围草案中,已包含了需引起出口商极大关注的产品。
类别1:大型家用电器。包括新产品类别“燃气烤架”、“燃气烤箱”和“燃气加热器”。
类别4:电子消费品。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器功能的家具”,例如“升降躺床”和“升降躺椅”。
类别7: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较小电气功能的玩具”,例如“会说话的泰迪熊”和“会发光的鞋”。
类别11:其他电子电器设备。除了“电源开关”和“电动手提箱”外,包括新产品类别“具有电气功能的服装”,例如“加热服装”和“水中会发光的救生衣”。
影响评估研究还包括对如何使符合rohs指令的有害物质浓度限制规定更可行的分析。已有对限制物质含量的阈值过于严格的关注,尤其是当应用到涂料和非常小的部件的时候。
作为这项研究的一部分,委员会正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遵守指令的花费,如改变产品设计的费用,以及有助于评估减少产品中有害物质浓度带来的好处的数据。意见征询期至2012年4月,2012年7月6日前委员会将发布终报告(包括修订的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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