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网约车管理办法更多的是“勾画轮廓”,操作细则还需各地具体敲定,其实施时间也跟出租车改革意见“即日起生效”不同,而是给地方留了3个月的政策过渡期,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普适框架+本地化细则”,无疑给了地方在新政落地过程中“因城施策”、适用某些先进经验的灵活性,也意味着网约车行业要从合法到能真正市场化地生长,还需地方用善政响应改革意图,在“量体裁衣”出台具体方案时,削减地方版本的不确定性对新政落实带来的变数空间。
就眼下看,在网约车服务的定价机制上,新政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对网约车的车辆资质,新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且网约车驾驶员要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拼车、顺风车的管理,也“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还有,地方政府还可对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的数量规模调控。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对新业态的应对方式,关乎改革善意初衷能否在“下半程”完全兑现。 正源于此,有网约车平台就呼吁,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在网约车方面的改革被视作深化改革的重要风向标,其也在“民间探索+顶层确证”中实现了顺应市场民心的突破的情况下,地方城市也理应秉持市场化改革的导向,让网约车合法化的政策利好更好地下沉。
具体而言,在那些市县属地对网约车平台的线下审批过程中,要“接棒”新政文件简化平台申请程序、缩减审核期限的善意,参照其他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经验,减少行政设限。
还有,地方城市政府在运价调整、车辆条件确定时,尽量避免选择例外情形,比如严格对网约车“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仅限于恶劣天气下设涨价“天花板”等极端情形;而在数量调控上,多搞市场化调节,避免沿袭以往出租车领域照管控的模式。
说到底,网约车合法的靴子落下,已迈出了一大步,而地方城市也应承接网约车监管态度演变中的改革决心、进程,让网约车新政蕴含的改革红利在不打折扣的落实中充分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