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住房基金是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该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
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
住房周转金的主要来源有: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业收取的住房出售净收入、
企业收取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企业住房基金的利息等。
企业从各个方面取得的住房基金,主要用于:
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按规定给职工提供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企业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
归还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赁保证金以及用于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
企业安排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超过企业住房基金总额。
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和借入的住房资金不能用于费用性支出。
按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核算企业从各种来源科目中增设“住房周转金”科目,核算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住房周转金”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
租金收入(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业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
费用中列支的住房补贴资金、企业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周转金和城市住房基金拨入的资金、
企业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存款的利息收入、企业以前年度单独核算的住房基金结合,
按规定转入住房周转金、出售住房的所有权时发生的净收益等内容:
借方登记企业用住房周转金发放提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住房周转金用于代管住房的维修和管理、
企业购建住房或住房使用权,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计算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住房借款利息、
企业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应由企业住房周转金部分负担的住房所有权时发生的净损失等内容。
为了反映所有住房基金的来源和运用,企业还应设置“住房基金”备查簿,辅助登记企业取得的各项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辅助登记中的代方,反映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职工住房提取的折旧、借入的住房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的摊销等;
借方,反映企业用住房基金购买职工住房、改造职工住房、缴纳公益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
其贷方余额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住房周转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包括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内。
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住房周转金”科目的来源和运用,均应包括在“增加长期负债”和“偿还长期负债”等有关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