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业务,作为远翔的主营业务,我们专业处理退税申请、核查信息、递单等出口退税工作。出口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出口,对出口产品退还一定比率,最高达17%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可使出口企业增加收入、提高利润,使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甚至有些企业若无退税的效益就会亏损! 但是,退税是一个繁琐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很多环节和部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等。
远翔有丰富的办理退税经验,由远翔代办所有的退税事项,这样不但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也增加了效益。更重要的是,公司资金雄厚,可为老客户垫付退税款,企业提前获得退税款,加快了资金的流动,保证客户的现金流。
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东莞市远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批准的具有国家一级代理资格的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公司业务方面是集亚马逊包税入仓、出口退税、一般贸易进出口、清关、报关报检、供应链仓储和供应链金融及海陆空运输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供应链管理企业。公司在红酒进口全程操作方面有独特的操作流程和方案,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服务过东莞多家红酒贸易公司。如果您有红酒进口全程操作需求,请电话咨询远翔供应链,我们的服务电话是:0769-2882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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