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粤港经港珠澳大桥通行的商务车指标的条件
1、商务车的要求:
俗称私家车,用于往返粤港两地从事商务需要的车辆,车辆类型为车长小于6米,含驾驶人在内的8座以下小型汽车,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2、商务车的分类:
第一类: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车牌的指标
第二类: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并领取香港车牌的指标
3、指标有效期:
指标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按照届时规定条件延期,到期3年仍未办理延期的,指标将被注销,供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使用。获得批准后,车辆在大桥通车后方可通行。
申请条件:
1、第一类:香港经大桥进入内地,并领取内地车牌的指标
境外到我省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国公司及境外投资者)
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
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
以往申请过其他口岸车辆的,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 投资批准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企业完税凭证公司商事登记资料
4/ 车辆登记文件
5/ 驾驶人证件等资料
②第二类 内地经大桥进入香港商务车指标申请条件:
在我省办理核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内地经大桥出港商务车指标。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