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粤港两地口岸不断增加,交通往来频密,两地有关部门也积极完善并推出了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的工作措施。以下是启源整理的往来粤港两地商务车指标申请的最新规定,以供您参考。外资企业境外投请件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1个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可申办第2个指标;
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指标;
从申办第4个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人民币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指标,最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投资者已申办的所有指标)。家高新技术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的申请条件
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方式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申办1个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内地籍车辆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
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1个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指标(不予增办)。
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的,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