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凤平(左二)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左三)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冯旭)今年3月13日,东莞首批家事调查员已经正式持证上岗了。这个由妇联干部、社工、心理专家组成的队伍,究竟是如何开展调查的?他们究竟调查一些什么内容?而他们的出现,为司法审判带来的作用又有多大呢?今天,我们就跟随家事调查员队伍中的一员,去看看她的工作究竟是怎样的?
上午九点半,一对中年夫妇以及双方的父母一起,来到大朗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等待他们的是中心的社工林凤平,和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这对中年夫妇因为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满意,再度上诉,徐法官认为,双方的矛盾点并非不可调和,不一定要对簿公堂,于是就约这对夫妇到小区附近的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期望和社工一起做一次调解。
在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有一个内部装饰很温馨的房间,里面有紫色的布艺沙发,白色的茶几,让当事人一进门就会不由自主地放松身心,而关上门之后,这个房间就好似一片“桃花源”,与外界隔绝,加上良好的隔音效果,彻底让当事人放下戒备。在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中,法官讲法晓之以理,社工动之以情,终于完全庭前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之所以会有这样顺利的过程,除了调解时,法官与社工的配合之外,也得益于社工林凤平之前对这对夫妇所做的调查调解工作。
林凤平和徐珍正在就案例进行交流
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徐珍介绍,2017年全院共受理家事案件669宗,在立案庭和家事庭的共同努力下,审结619宗,调解、撤诉491宗,调撤率为80%。全年家事案件上诉仅23宗,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超过97%。而这份成绩单背后,有家事调查员的功劳。从去年开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莞市妇联在部分镇街试点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林凤平所在的大朗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就是其中的试点之一,说起接手的第一宗家事调查,林凤平现在还记忆犹新。
心理专家就夫妻双方与孩子的互动情况作心理评估
2017年6月,林风平接到了一个特殊的调查委托,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当时正在审理一对年轻夫妇的离婚案,双方在争夺抚养权方面对抗得很厉害,而法院方面初步调查获知,男女双方并没有谁更有优势,也没有谁更处于劣势,双方都是拥有足够的条件抚养小孩的,在两难之际,法院委托双方当事人所在的社区社工机构,也就是大朗白玉兰家庭中心,对男女双方做一个较为全面客观的调查评估,除此之外,法院还委托了另一组心理专家对双方做沙盘等测试。
专家通过观察夫妻双方与孩子的互动情况作出相关的评估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急于争夺抚养权,加上两人的感情破裂,这对年轻夫妇的关系几乎是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状态。由于两人已经分居,林凤平决定带上当地的妇联主任一起,分别到双方的居住地登门拜访。庆幸的是,在入户调查的过程中,林凤平社工的身份没有受到排斥,而专业的技巧,则帮她赢得了与双方深入交谈的机会。林凤平发现,这对年轻夫妇双方不仅在教育程度、经济收入、品性教养等方面的条件旗鼓相当,而且与两岁多的女儿关系都非常好。
两人的性格属于互补型,虽然一个外向一个内敛,但是两人对孩子的教育期待、成长规划等,都十分有想法,这在一个婚姻已经破裂的家庭来说,实在难得。而在走访小区居民等周边人群时,林凤平多年工作打下的群众基础,帮助她获得了更多的信息,那就是母亲在照料孩子的过程中,关系更为亲密。林凤平自己也身为母亲,在感情的天平上,她明白母亲对幼龄孩童重要。
专家通过观察夫妻双方与孩子的互动情况作出相关的评估
但是,作为家事调查员,林凤平严格控制了自己的情感和价值观的渗入,只是如实地记录了所见所闻,十天之后,一份客观、中立的家事调查报告送至法院,巧合的是,而另一组心理专家在沙盘测试中,也同样发现,母亲在亲子互动中更主动,对孩子的未来更有规划性。虽然,法院最终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但是在判决书,法官根据家事调查报告,书写了一份关于孩子的抚养意见,建议父亲多去探望小孩,而且考虑到男方家附近的教育资源较好,建议孩子长大后,可在父亲家居住,方便就学,男女双方可以轮流抚养等等建议。
在林凤平看来,作为家事调查员,能够将负能量化解在基层,让破碎的家庭获得一定程度的新生,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显然,这样的感受,并不止她一个人。今年3月13日,首批84名家事调查员受聘获得证书,正式持证上岗,林凤平就是其中的一员,这也标志着家事调查员制度在东莞市内全面推广。
家事调查员来自基层,这是法院方面最为看重的,因为家事纠纷案件具有伦理性、隐蔽性等特点,存在一定程度的证据收集难,有法官坦言,为了争取自己的诉求,案件当事人在庭上表现得比较好,但是法官难以在短时间内对其真实性进行判断,而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的家事调查员,就能作为审判依据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从群众中来,是家事调查员的优势,但是与群众走得近,也难免会有个人倾向,如何能让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家事调查员,严格遵循依法、中立、客观的调查工作原则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家事调查员制度的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对家事调查员的培训要纳入人民法院统一培训计划,确保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就在受聘仪式的当天,首批家事调查员就上了第一堂培训课程,内容涉及调查内容、调查方式以及家事调查报告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