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东莞市子鑫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等155户公司(具体名单见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公告栏或登录东莞红盾信息网www.dgaic.gov查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我局在2018年7月19日依法对上述155户公司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吊销公司名单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