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分局局长周向东向记者解读新政
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林泽珊)从2018年6月30日起,广东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东莞与全省同步推开改革, 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此项改革在全国层面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今后,企业办理证照环节减少、效率提升: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现在只需要一次申请、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同时,各部门通过共享企业信息,使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广东全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东莞同步实施
所谓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是指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四证合一”,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企业申请除外)。
其中,因国家机构调整和系统整合,“二十四证合一”中海关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整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具体启动时间以海关总署通知为准。
据了解,去年以来,各省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数量从“十证合一”到“五十六证合一”不等。为了切实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多证合一”改革,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在全国层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现场办理业务
十项证照企业需自主补录备案信息
企业登记时,原来需要依次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多证”,现在只需要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具体来说,被整合证照登记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八项证照事项,工商登记时,无需精准填报经营范围且无需补录备案信息;
二是对于经营范围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五项证照事项,工商登记时,应精准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录备案信息;
三是对于经营范围涉及《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十项证照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应精准填报经营范围,并需企业自主补录备案信息。
对上述第三类十项需要采集“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的事项,申请人自主选择报送相关备案信息的方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http://bsxt.gdbs.gov/apprunionapply)进行填报。通过工商部门的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http://59.37.20.98/qcdzhdj/)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在系统中根据下表的经营范围及提示信息选择填报“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填报“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告知书》和网页填表说明。
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无需重新申办
改革前,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由相关部门将登记、备案结果汇总后批量反馈给省工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阶段未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同步备案的事项,或者被整合的证照事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另行办理备案或更新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后进行证照事项的公示。
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怎样过渡衔接?据了解,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对个体工商户不强制换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后原营业执照继续有效,相关涉企证照事项按原有方式继续办理。
对于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阶段未能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同步备案的事项,企业后续通过相关部门另行办理备案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后进行证照事项的公示。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到原证照事项管理部门办理信息更新手续,各相关部门将备案信息增删结果反馈至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