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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视在线第367期丨公司股东滥用法人资格或者股东有限责任待遇,通过“合法形式”悬空债权,会波及个人财产吗?
▼公司遇难之际,另找出路
在之前的节目当中曾经讲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并非无条件的都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认缴的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实缴到位,公司一旦欠债无力偿还,股东是要在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范围内,用个人财产补充偿还的。那么是不是如果股东全部实缴了注册资本,个人财产就一定安全了呢?一起来看看今天律师在线的赵东律师为我们分享的案例。
诚信公司成立多年来,一直都发展不温不火,可是在2大股东张某和杨某的带领下,生意也还不错。就在最近,诚信公司好像资金不足了,要赶快把公司先拯救起来,于是张某和杨某打算要与一家纸业公司合作。
很开两人便开始找纸业公司老板协商,他们向这家纸业公司订购了一批价值12万元的牛皮纸,当时双方约定货到付款,纸业公司很爽快的答应了。
▼空头支票引发官司
诚信公司收到货后,签发了一张12万元的转账支票给纸业公司,没想到银行却以“存款不足,无款支付”为理由,拒绝了纸业公司的付款请求。纸业公司立即找到诚信公司追要货款,诚信公司却称公司账上确实没钱,以后有钱了再付。纸业公司气愤不已,这不就是空手套白狼吗?
经了解,诚信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都已经实缴了出资,公司账上也真的是没钱,纸业公司这才恍然大悟,这不就是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特点来逃避债务吗?
纸业公司为了自己不受损,请来了律师,直接将诚信公司的股东张某和杨某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股东连带偿还12万元的货款。
▼股东滥用法人资格,需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中一条重要的规定,被形象的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又称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股东有限责任待遇的例外。
此条就是为了防止股东为逃避法律义务或责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法人资格或者股东有限责任待遇,通过“合法形式”悬空债权,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院最终也是判决了两位股东张某和杨某对诚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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