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6月,公司上线环航国际一站式外贸供应链&报关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为广大中小企业与全球采购商提供交易、融资、通关、清关、物流、外汇、托收、信用证、仓储,拖车等在内的一站式进出口服务。环航通过互联网技术创新实现了报关、外汇、仓储、拖车等进出口业务操作的电子化、标准化和流程化,极大降低人力成本,提高服务效率,***终导向客户和服务需求的规模化。此外,平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将积累企业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大数据,逐步构建企业的信用体系,逐步发展成以环航平台为中心的“国内中小企业——国际采购商——第三方服务商”更加完善的大数据系统,促进产业链的整合与优化。
环航,即以海纳百川,邦德务实、开拓、创新精神,以“互联网+外贸综合服务”的业务模式,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下顺势而为、助力广大外贸中小企业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增加外贸成交机会,降低外贸交易和进出口成本,同时也助力政府减轻监管压力(如商检、通关),促进外贸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通过不断地整合和发展,我司将努力建设成为:以追求科学发展、深入推动业务转型和培育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做优做强货代与仓储物流、大力拓展综合物流、稳健发展航运物流为业务发展目标,以建设和拥有相对完善的仓储设施资源、高效集成的信息技术系统、使用完备的运营网络为支撑配套手段,努力创新,争取成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一流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
如果在报关问题上有任何疑问,亦可随时免费咨询!
东莞市环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请看网站内链接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天安数码城b2栋507
企业若要从事进出口业务,首先应先向工商、外经贸部门申请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之后到国税、海关、外汇管理局、商检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进出口公司若没有报关员的,可以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业务。若有报关员的,可由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3号)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应当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相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国家实行进出口管理的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等。
第二十六条 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可以使用事先印制的规定格式报关单或直接在a4型空白纸张上打印。
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
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联(出口退税用)。
第二十七条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
(一)合同;
(二)发票;
(三)装箱清单;
(四)载货清单(舱单);
(五)提(运)单;
(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七)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复印件。
东莞市环航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黄先生
13537418282
广东 东莞 南城区 天安数码城B2栋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