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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版权的发展和保护?凯粤公司 您身边的版权登记专家

2019/8/20 16:22:39发布211次查看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出现了无数的文化瑰宝,其中书画作品在人们的文化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作品的出现虽然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了文化水平但是一直以来盗版的出现总是让人.大伤脑筋。只要有精美的书画出现其仿.制盗版必然流行成风。所以这时就需要政府的大力监管,原作者做好作品保护防盗工作。也就是现在的“版权”意识。自春秋战国百家争.鸣时期,各派别就将自己的著作署上名字,用来和其他派别其他人的著作区分开来。这种署名方式可以看做是一种对自己著作的保护和用来证明著作的独特性。
自唐宋印刷术流行,各类著作也渐渐多了起来,并且已经不限于各类学术类著作,出版各种“圣贤书”。各种传奇小说也开始出现,小说的出现更是进一步丰富了人民的文化生活,前面说的盗版问题也愈加严重。有些人在刊印时便增加“牌记”页。“牌记”又名木记、书碑,相当于现代图书出版物的版权页。指在书的卷末、或序文目录的后边、或封面的后边刻印的图记。常常镌有书名、作者、镌版人、藏版人、刊刻年代、刊版地点等。这样就起到了一个维护版权的作用如宋眉山本《东都事略》有“眉山程舍人斋刊刻,已申上司,不许覆板”。明万历刻本《大明万历七年岁己卯大统历》牌记云:“钦天监奏准印大统历日颁行天下,伪造者依律处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即同私历。”等。当然官府也会对著作进行保护。宋朝年间,刊印书刊者可以申请官府对著作的保护。发现盗版后一般是将盗版书籍和印版一并销毁,给予震慑。
另外官府也会事先张贴出告示写明著作由某人出版,他人不得翻印等。这样既是对原作者的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盗版者。
但是古代盗版侵权案大多不了了之,由于盗版者数不胜数,有些盗版者财力丰厚,对此时根本不在乎,官府亦对这类案.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盗版并没有受到多大的打击。
自新中国时期,从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通过到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本草案将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上限提高到100万元,并明确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更进一步加强对侵权的打击,也开始明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相信在将来我国对版权会更加重视,让盗版侵权者没有立锥之地,让原创者享受到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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