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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以岗定级,以岗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
办理保安服务主要有两点,保安师和指标,目前广东省已经提高了保安师的报考门槛,之前是直接可以报考,到现在是一级一级考,相信有料的朋友已经了解到了,另外就是各省市指标问题,申请的企业很多,同时广东省多是六百个指标,目前广东省内已或省厅批准成立的合法保安公司已有540多家,指标满额后就只能等待收购现成保安公司或旧牌保安公司经营不善指标被取缔的,所以如有需要建议尽快办理。
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有:
(一)有不低于一百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通过审核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是正规的公司哦!国家相关法规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不要再被误导,也温馨提示各位求职者要擦亮眼睛,不要去到无证经营的黑保安公司求职。
保安服务公司必须配备: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另可增加保安服务培训许可证;
保安服务公司经营范围有:门卫、巡逻、守护(不含武装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咨询、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培训;
2013-2017年,我国保安服务公司数量和保安服务从业人员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的保安服务公司数量已经超过7200家,从业人员从435万人增加到483万人,创历史新高,随着保安服务从单一的人防服务,发展为集人防、技防、犬防、押运、安全风险评估等为一体的全方位保安服务体系的转变,我国未来保安服务行业人员规模将会持续稳步扩大。
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繁荣的市场经济,是保安服务业生存和发展规律的必要条件。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保安服务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保安服务行业营业额在54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假设未来几年我国保安服务的营业额的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预计到2021年我国保安服务市场规模将近千亿。
由于保安服务是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外派其他省份的比例较少,因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且人口众多的中东部地区,目前中东部合计占比已经接近70%。大多数保安服务公司主要是以所属区域为主要拓展市场,各区域内排名靠前的公司一般是属于成立年份较早、资本规模较大、业务实力较强的公司。
随着加入wto,我们的保安业也应在国际保安服务业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展望保安业的未来,充满信心,保安的业务不能仅停留在简单的看家护院、巡逻站岗上,要把它当作一个产业来发展,现有的保安公司必须利用自身的市场优势,尽快完成从单纯的服务业向保安业的转变。
做好岗前综合培训工作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保安员在上岗之前,做好岗前综合培训工作很重要。一公司制度培训,使其能够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保安员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个人及企业形象,上岗后能够胜任基本工作,完成任务;二是进行职业道德及思想等基础教育。想改变人们穿上保安服就能做好保安的观念,首先就要从企业自身做起。使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转换成一名合格的保安队员,那就必须从基础教育培训开始,在加强军事体能、仪容仪表,言行举止等基本功训练的同时,贴近保安工作的实际,对保安员开展门卫值守、目标守护及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的制订、治安信息的收集等保安勤务技能培训,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他们明确保安员的工作职责,提高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能力,终从心理和行为方式上成功地完成社会角色的转换。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保安服务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为了将保安服务活动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监管,条例对保安服务范围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条例中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二)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两类,其中保安服务公司中包括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根据保安从业单位的不同特点,条例作了三个方面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有符合条件的保安员、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对保安员的条件和保安员的管理、培训以及权益保障作了规定。
保安员是保安服务的具体承担者,一方面要严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此,条例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明确了担任保安员的条件,规定经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二是明确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负有管理和培训责任。三是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行为与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为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条例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备查,对拟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应当进行核查。二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三是保安员为履行职责可以进行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巡逻和守护等活动,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阻碍依法执行公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需要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四是保安从业单位对在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和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天,且不得删改、扩散。
为了对保安服务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条例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三是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投诉,并及时调查和处理。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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