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吊车械。又称吊车。属于物料搬运机械。吊车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吊车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吊车(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吊车(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基本内容: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出租物件的所有者,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将物品租给他人使用,收取报酬。承租人:出租物件的使用者,租用出租人物品,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赁标的:租赁标的指用于租赁的物件。租赁期限:即租期,指出租人出让物件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物品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用:即租金,是承租人在租期内获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而支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