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财税近期整理了深圳国税当下的税务咨询热点,热点问题有详细的问答,欢迎大家收藏!
1.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哪些方法?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问:纳税人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对发票上的“单位”及“数量”有何开具要求?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出口企业办理无电子信息申报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无电子信息申报受理范围为2017年出口且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对比不符的相关凭证。相关凭证包括海关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信息齐全、比对相符且能成功申报退税的凭证不在受理范围内。
4.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在开办费结转摊销年度,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5.发票丢失是否适用“首违不罚”?
适用。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丢失发票的,纳税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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