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飞天盛世酒业有限公司创立于2008年,推出的各种系列酒均是产于中国酱香酒之都——贵州茅台镇,酒的商标采用的也是飞天仙女的形象,秉承“上善若水,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他们认为飞天仙女可以给人们带来好运,崇拜飞天仙女
“飞天”图形选自于中国古代敦煌石窟中的壁画仙女飞天,是佛教中的人物造型。仙女飞绕在天空,有的脚踏祥云,徐徐降落;有的昂首挥臂,腾空而上;有的手捧鲜花,直冲万霄;有的手托花掇,横空飘游。我们看到这样的图形,都会不禁地想到敦煌莫高窟中,古人用信念给我们带来的莫大的艺术震撼。
1953年起,茅台酒厂受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茅台酒启用“金轮”商标并开始外销,即现在的“五星”商标。但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为有利于外销,当时经过国家轻工部的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代表中华传统文化的“飞天”,用于对外销售的商标。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飞天”牌商标是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1958年开始代理出口贵州茅台酒时所注册的商标,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拥有商标所有权。因为历史合作的原因,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又相继将“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在境外包括、美、俄、日等37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至此“飞天”商标所有权在世界范围内都属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有。
这个飞天标志代表了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一种古老的文化传承,一种创新的经营理念!这种态度值得我们世代传承